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盐源县花椒、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01 10:49:16 阅读量:
为维护我县农产品品牌形象,建立质量保证和特色优质的市场信誉体系,引导和支持我县优质花椒、核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摘时间:(一)花椒采摘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和销售花椒鲜果。(二)核桃采摘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和销售核桃青果和鲜果。其中,“盐源早”品种采摘时间:树河片区2019年7月20日后可采摘,平川片区2019年7月30日后可采摘,平坝片区2019年8月20日后可采摘。
二、盐源县花椒、核桃协会,各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对成员的管理监督。
三、盐源县境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果品商行、集市、公路沿线市场、临时摊点等,凡销售早采花椒、核桃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盐源县境内凡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林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采穗园、产业基地以及村组进行早采早购花椒、核桃活动的,取消当年项目支持,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性补贴。
五、盐源县境内各果品电商企业、物流及快递公司,2019年7月10日前,不得收购运销早采花椒,2019年7月20日前,不得收购运销早采核桃。对参与购销运输的,一经查实,按照经销、运销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予以处罚,届时将取消政府性项目支持。
六、在盐源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设立禁止核桃早采早购举报点。举报电话:林草局办公室0834-6362580;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0834-6364268。
一、采摘时间:(一)花椒采摘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和销售花椒鲜果。(二)核桃采摘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和销售核桃青果和鲜果。其中,“盐源早”品种采摘时间:树河片区2019年7月20日后可采摘,平川片区2019年7月30日后可采摘,平坝片区2019年8月20日后可采摘。
二、盐源县花椒、核桃协会,各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对成员的管理监督。
三、盐源县境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果品商行、集市、公路沿线市场、临时摊点等,凡销售早采花椒、核桃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盐源县境内凡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林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采穗园、产业基地以及村组进行早采早购花椒、核桃活动的,取消当年项目支持,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性补贴。
五、盐源县境内各果品电商企业、物流及快递公司,2019年7月10日前,不得收购运销早采花椒,2019年7月20日前,不得收购运销早采核桃。对参与购销运输的,一经查实,按照经销、运销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予以处罚,届时将取消政府性项目支持。
六、在盐源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设立禁止核桃早采早购举报点。举报电话:林草局办公室0834-6362580;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0834-6364268。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