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关于新区4号地块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公示(2)

作者: 来源:雷波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4-16 10:12:22 阅读量:
土地规划条件调整公示

根据县国资公司关于合作开发建设新区4号地块的请示,按照川国土资发[2016]66号关于支持商业用地结构调整的相关意见,为最大程度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经雷波县规委会2019年第2次会议、雷波县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将新区4号地块中C地块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调整后住宅为75%,商业为25%。

公示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8日

联系方式:0834-8822263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提出。
                      雷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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