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年报和死户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各类市场主体2018年度年报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我局年报和死户企业清吊工作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应年报主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应履行2018年度年报义务。
二、年报法定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报流程
(一)登录公示系统。填报人可利用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通过互联网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凭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络员登录密码(个体工商户登录密码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公示系统。
(二)年报填报。填报人点击主体登录首页“年度报告”按钮进入2018年年报界面,并依次进入《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企业党建情况》、和《社保信息》等几个分表,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认真填报相关内容,检查确认无误点击保存按钮后,并进入下一步。
(三)年报预览、公示。年报各分版内容填报完毕,系统会自动进入年报预览,并自动对年报完整性和数据逻辑性进行索检。填报人应再次对填报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至此系统将自动生成2018年年报记录并对外公示,市场主体年报义务履行完毕。
(四)年报数据修改。填报人发现已公示年报数据错误的,可在2019年7月1日前进入年报系统修正错误数据后,再次提交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生成年报数据修改记录。
四、年报责任。年报主体自行对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负责。凡是对年度报告弄虚作假、对有关年报信息、数据不报、虚报的,一经登记机关查实,即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不履行年报义务的处罚和后果
(一)主体被列入黑名单。不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将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列入《名录》满3年未移出的,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记录。
(二)产生不良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将永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直接降低主体信用。不良信用记录越多,市场主体信用越差,直至最后没有信用。
(三)企业受限。被列入黑名单(包括《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主体将受到以下限制:
1、无法办理银行开户、转账等日常业务和融资业务;
2、将无法办理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
3、将在政府部门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和有关“评优评先”等领域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四)直接影响企业人员个人征信。被列入黑名单(包括《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主体,其股东(投资人、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的个人信用将直接受到影响。上述人员将依法被纳入社会个人征信黑名单,并将在购买火车软卧车票、高铁车票、飞机票、以及在高档场所消费、办理社会保险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死户企业清理吊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经营秩序,按照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我局将在2018年3月启动全县范围内的死户主体清吊工作。对于不依法履行2018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将全部纳入《拟吊销名单》,并会同税务部门逐一核查。凡是经核实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以及成立后连续两年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将于2019年6月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会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