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作者: 来源:雷波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2-10-22 19:30:31 阅读量:
根据雷波县人民法院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招聘对象
书记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相关专业优先;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至2004年10月之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考生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之后出生);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熟悉电脑基本操作,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速录、档案整理、装订和公文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强,服从管理安排,做好领导和法官交办的事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本工作,服从岗位调整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吸毒史【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4、现役军人;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5日。
(三)报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新街136号雷波县人民法院七楼政治部办公室(701室)。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需携带个人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结果、身份证原件、简历。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公告。
四、考试
(一)招考方式
采用笔试、面试、计算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速录成绩×40%+面试成绩×20%)。
(二)考试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三)面试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
(四)考试地点:雷波县人民法院9楼
考生先进行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后,根据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体检政审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名额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由雷波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2、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考生政审需携带雷波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政审函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政审材料。
五、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所在庭室为期1个月工作考核的人员,与雷波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个月。
六、薪酬待遇
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2000元,期满合格后与雷波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雷波县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在岗书记员工资标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比例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一)从县外回雷波参加报名及考试人员,请严格按照雷波县疫情防控办最新防控要求执行。报名当日请自行打印好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于报名当天交予工作人员。
(二)考生提供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天府健康通” “通讯行程卡”,申请“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 “行程卡”。
(三)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进入考场需进行体温测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在测量体温过程中,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则不得入内。
(四)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到不交谈、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
(五)本人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六)考生应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务日程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电话通知考生,请报考人员关注消息通知并做好相应安排。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每一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准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笔试与面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公示均在雷波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雷波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0834-8826555
十、本公告由雷波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解释。
雷波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招聘对象
书记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相关专业优先;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至2004年10月之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考生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之后出生);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熟悉电脑基本操作,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速录、档案整理、装订和公文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强,服从管理安排,做好领导和法官交办的事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本工作,服从岗位调整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吸毒史【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4、现役军人;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5日。
(三)报名地址:雷波县锦城镇新街136号雷波县人民法院七楼政治部办公室(701室)。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需携带个人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结果、身份证原件、简历。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公告。
四、考试
(一)招考方式
采用笔试、面试、计算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速录成绩×40%+面试成绩×20%)。
(二)考试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三)面试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下午15:00
(四)考试地点:雷波县人民法院9楼
考生先进行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后,根据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体检政审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名额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由雷波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2、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考生政审需携带雷波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政审函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政审材料。
五、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所在庭室为期1个月工作考核的人员,与雷波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个月。
六、薪酬待遇
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2000元,期满合格后与雷波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雷波县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在岗书记员工资标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比例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一)从县外回雷波参加报名及考试人员,请严格按照雷波县疫情防控办最新防控要求执行。报名当日请自行打印好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于报名当天交予工作人员。
(二)考生提供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天府健康通” “通讯行程卡”,申请“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 “行程卡”。
(三)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进入考场需进行体温测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在测量体温过程中,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则不得入内。
(四)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到不交谈、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
(五)本人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六)考生应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务日程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电话通知考生,请报考人员关注消息通知并做好相应安排。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每一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准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笔试与面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公示均在雷波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雷波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0834-8826555
十、本公告由雷波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解释。
雷波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