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全州社会化考场规划的公告
作者: 来源:凉山公安交警 时间:2021-10-30 09:22:24 阅读量:
关于全州社会化考场规划的公告
为避免全州社会化考场无序增长,造成考试资源浪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及《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公厅交发〔2018〕61号)、交警总队《关于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资源使用情况的预警通知》(公厅交发〔2020〕8号)的要求,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全州现有考场考量、考生需求进行了预估测算,按照方便群众就近考试领证,解决考试积压的原则,对全州社会化考场进行了规划,现将规划情况公告如下:在现有会理、甘洛、喜德、德昌、昭觉、会东、西昌社会化考场规划的基础上,新增雷波、冕宁、盐源。此次规划后,全州原则上不再增加汽车类社会化考场。
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8日
附:相关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二、《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公厅交发〔2018〕61号)第六条:“市(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布建考场,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提出考场建设需求。自建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需求,以及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的资质和具体条件,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
第八条 社会考场租金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市(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当地财政等部门,按照考场整体租赁、按考试人次分科目支付,或者考场整体租赁与按考试人次分科目支付结合等办法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地测算。
三、《关于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资源使用情况的预警通知》(公厅交发〔2020〕8号)“要提前做好规划,防止无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