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禁牧令
作者: 来源:普格融媒 时间:2021-08-21 15:22:50 阅读量:
海口牧场9.2万亩天然草场属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和禁养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禁牧令。
一、从即日起,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口牧场实行完全禁牧。
二、在海口牧场放牧的牧民,必须于2021年8月23日之前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牲畜数量及圈舍登记,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转移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牲畜并拆除圈舍等设施。
三、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未转移牲畜及拆除圈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一、从即日起,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口牧场实行完全禁牧。
二、在海口牧场放牧的牧民,必须于2021年8月23日之前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牲畜数量及圈舍登记,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转移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牲畜并拆除圈舍等设施。
三、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未转移牲畜及拆除圈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