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22 23:36:48 阅读量:
2019年火把节将分别在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同时举行,为严防火灾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现就2019年火把节期间西昌市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

二、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的火把燃放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具体区域由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指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教育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本地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

四、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支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对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人,将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因违法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0834-3232431;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4-12315;

市城管局——0834-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至8月1日止。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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