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再次提高最高每月增加300元

作者: 来源:凉山新闻网 时间:2015-09-22 15:11:52 阅读量:

 日前,记者从凉山州人社局获悉,全州社保经办机构结合国家和省上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对全州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对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均参照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本次调整后:1-4级伤残人员月人均伤残津贴达2213.12元;5-6级伤残人员月人均伤残津贴达1825元;完全护理依赖人员生活护理费达1970元/月;大部份护理依赖人员生活护理费达1576元/月;部份护理依赖人员生活护理费达1182元/月;工亡人员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1072元/月;工亡人员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1195元/月。
 
目前,全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并将各项待遇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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