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幼儿园被打保安获赔12.5万元
作者:杨玲玲 来源:凉山新闻网 时间:2015-06-17 23:03:10 阅读量:
韩定才看不懂调解书上写的什么。
2015年6月15日,历经一年多,备受关注的西昌保安被打案终于尘埃落定。经西昌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打保安韩定才获赔12.5万元。而打人者陈某因认罪态度较好,赔偿积极到位,并取得受害方谅解,原判4年有期徒刑或缓刑执行。
保安被打牵挂人心
15日上午,拿着调解书走出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大门,虽然获赔12.5万元,但韩定才及家人仍是一脸愁云。从今以后,现年57岁的韩定才不能再从事保安及重体力工作,他的人生将提前进入养老阶段。不过,让韩家人稍感欣慰的是,有了这笔10余万元的赔偿,韩定才今后的养老生活多多少少有了保障。
时间回到2014年1月31日(大年初一)晚11时10分左右,时年56岁的韩定才在西昌市红旗幼儿园值夜班时,因喝了些酒早睡,未能给业主陈某及时开门,惨遭对方殴打。
后韩定才被家人送往州一医院救治,虽保住了生命,但因脑部神经受损,之前的部分记忆已经清零了。
2014年3月5日,本报以《没及时开门保安被打伤手术后他竟然不识妻儿》为题,报道了韩定才的不幸经历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伤保安韩定才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相关伤害赔偿情况更是牵动市民心,到底该谁来为他所受的伤害买单,一时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与此同时,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刘洁律师发出暖人的声音,称愿意提供法律援助,无偿帮助韩定才及家人进行维权。
维权路一波三折
然而,维权一路坎坷。
据刘洁律师介绍,事发后,陈某及家属支付了韩定才的全部医疗费用十万四千余元。但2015年,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陈某以人被刑拘无钱为由,自此拒绝赔偿韩定才的伤残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
为此,韩家人不得不把用工方西昌市红旗幼儿园推上被告席,要求其承担相关民事赔偿。
刘洁律师说,因幼儿园与韩定才是雇主关系,因此幼儿园有保障雇员人身安全的责任。雇员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幼儿园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
没想诉状交到法院后,事情很快发生了转机。在各方劝说下,陈某的女儿出面愿意为父亲支付10万元赔偿。同时,西昌市红旗幼儿园也表示愿意补偿韩定才2.5万元。
但他们要求韩定才获得相关赔偿后能写下一份谅解书,对陈某重新量刑有帮助,并承诺不再起诉追究幼儿园相关责任。
事已至此,能获得相关赔偿是韩家人最大的慰藉。虽然获赔的12.5万元离他们要求的17万元还是有些差距,不过韩家人称,能三方和解最好,实在不愿意在法庭上兵戎相见。
女儿替父赔偿
西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徐建军介绍,2015年4月14日,市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韩定才诉被告西昌市红旗幼儿园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31日23时许,西昌市红旗幼儿园家属陈某与西昌市红旗幼儿园保安韩定才在幼儿园内因开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相互厮打过程中,韩定才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出血。后韩定才被家属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侧颞叶脑挫伤,脑内血肿,颞骨骨折。经西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韩定才头部损伤鉴定为重伤二级,经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定才伤残等级为八级。
事发后,陈某及家属支付了韩定才的全部医疗费用十万四千余元。陈某因犯故意伤害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陈某不服,上诉至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现还未审结。
市法院接到韩定才诉被告西昌市红旗幼儿园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后,认为韩家人主要是为了追讨赔偿金,该案可以调解解决。于是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多次与幼儿园和陈某家属做思想工作。
后陈某的女儿小莉同意支付给付韩定才10万元赔偿金,希望韩家人出具一份谅解书,让至今羁押在看守所内的老父亲能有缓刑机会。
幼儿园也表态从和谐及以人为本的角度,补偿韩定才2.5万元。
经调解,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而且都比较满意调解结果。目前,法院已收到陈某子女支付的10万赔偿金,幼儿园的2.5万元将于6月30日前支付到位,待12.5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后,法院即转给韩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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