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办法
作者:侯丽芳 江滢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4-11-05 08:52:18 阅读量:
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报销了,11月1日起,西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实行新办法。
不分定点医院,不分医院级别,在哪里就诊,就可以在哪里报帐。
报账时,将取消原来“按人头定额包干预付”的报销办法,实行“按实际发生的费即及时报帐”的新办法。
全年报销总额,最高为230元/人。
城镇居民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报销了,11月1日起,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让越来越多的西昌市民体验到实实在在的实惠。2日,记者从西昌市医保中心办公室获悉,为保障和方便居民就医,自11月1日起,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西昌市民,除住院、到门诊看大病可享受医保报销外,到门诊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报销了。
据了解,此次西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的调整办法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取消定点与级别
“不分定点医院,不分医院级别,哪里就诊哪里报帐”
“以前,只要是参加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西昌市民,都会自己选定一个基层的医院。这样,患者看病时,只有在这家医院就医,才能报销医药费。但,现在取消了原来的定点报销方式,只要是在我们规定的西昌市内的定点医院就医,都可以报销,不用再去个人选定的基层医院报销了。”西昌市医保中心主任朱景锐解释道。
“简单来说,就是不分定点医院,不分医院级别,哪里就诊哪里报帐。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在西昌市内任何一家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即时报帐。”
报销实行新办法
“按实际发生费用即及时报帐”
凡参加了医保的西昌城镇居民到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将取消原来“按人头定额包干预付”的报销办法,实行“按实际发生的费即及时报帐”的新办法。
也就是说,过去,参保居民无论是否到自己选定的基层医院就医,每年都可领到30元的医疗保险费。但现在,参保居民必须在定点医院产生医疗费用,才能按实际费用进行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就医
需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目前,西昌各乡镇卫生院仍处于无网络系统支持的状态,参保城镇居民在西昌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在当年待遇享受期到期前,凭卫生院开具的处方发票和《凉山彝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本人在市内中国银行开户的银行帐号,到西昌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报销。
“这是针对参保的城镇居民想要就近就医而言的,很多乡镇的卫生院是没有联网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在网上报销,就要拿着所需的材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朱景锐说道。
两大特殊群体
报销医疗费需到指定点
第二类大病(即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或艾滋病患者,这两大特殊群体,报销医疗费时,需要到指定点报销。
经鉴定,患有第二类大病门诊疾病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的,由西昌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进行报销。
经鉴定,患有艾滋病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为保障其隐私,原则上在西昌市皮肤病性病防治站就诊(因病情需要也可到上级公立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统一在西昌市皮肤病性病防治站报销。
学生医务室就诊
报销医疗费,医务室须取得定点资格
实行封闭式管理并设有校内医务室的学校,可由学校或学校医务室向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定点申请,按程序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并与西昌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后,学生在校医务室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才可由学校医务室进行即时报销。学生在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学校医务室就诊,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凉山卫校的在校学生继续执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的办法,定点在卫校附院,按人均30元定额包干给卫校附院。其在校学生,在且只能在卫校附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才能报销。
报销有限额
一年最高报销23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一年内,在定点医院就医,普通门诊总的报销限额为230元/人。
在非定点医院、西昌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朱景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