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山景区游览观光车票价的批复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27 14:47:21 阅读量:
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核定泸山景区旅游观光交通项目收费的请示》(西发改经信〔2019〕397号)收悉。经过泸山景区游览观光车项目运营资质和条件审核、定价成本调查、价格听证会等程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 省旅游局<四川省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6〕7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泸山景区游览观光车票价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游览观光车票价:单程(上行或下行)票价5元/人,往返票价9元/人。
6周岁(含)以下或1.3米(含)以下儿童免票(须有成人陪同)。
二、游览观光车必须坚持游客自愿乘坐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
三、景区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游览观光车票价标准,并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标明计价单位、票价标准、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景区要加强对游览观光车辆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舒适的旅途服务,确保游客安全,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批复从2021年7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你局《关于核定泸山景区旅游观光交通项目收费的请示》(西发改经信〔2019〕397号)收悉。经过泸山景区游览观光车项目运营资质和条件审核、定价成本调查、价格听证会等程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 省旅游局<四川省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6〕7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泸山景区游览观光车票价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游览观光车票价:单程(上行或下行)票价5元/人,往返票价9元/人。
6周岁(含)以下或1.3米(含)以下儿童免票(须有成人陪同)。
二、游览观光车必须坚持游客自愿乘坐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
三、景区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游览观光车票价标准,并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标明计价单位、票价标准、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景区要加强对游览观光车辆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舒适的旅途服务,确保游客安全,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批复从2021年7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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