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民政系统五举措有效推进巩固脱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24 18:41:41 阅读量:
全州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学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聚焦主责主业,以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持续筑牢筑实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凉民办〔2021〕14号),指导各县市加强对已脱贫户的监测力度,对已脱贫户中因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家庭基本情况,存在长期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存在短期基本生活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牢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积极开展复核认定
指导各县市开展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全覆盖摸排困难群众家庭,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对边缘户、监测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三、强化主动发现力度
指导各地压实乡镇主体责任,特别是村、组的协办责任,要对本区域内的边缘户、监测户、农村低收入家庭重点关注,对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要及时协助申报或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核实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
四、有效扩大保障范围
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保障;对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经营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
五、科学细化分档救助
为确保精准保障,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工作要求,对现有保障档次进行细化,细化后的档次不低于6个档次。在原有全额档和一档之间增加一个档次(农村低保标准80%以上),在原有50%以下档次上增加一个档次(农村低保标准40%以下),原有农村低保标准50%以下档次调整为农村低保标准50%以上。
截止2021年4月,全州纳入农村低保24.01万户60.91万人,其中纳入已脱贫户8.84万户27.53万人,累计发放资金59851.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44.8元。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凉民办〔2021〕14号),指导各县市加强对已脱贫户的监测力度,对已脱贫户中因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家庭基本情况,存在长期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存在短期基本生活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牢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积极开展复核认定
指导各县市开展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全覆盖摸排困难群众家庭,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对边缘户、监测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三、强化主动发现力度
指导各地压实乡镇主体责任,特别是村、组的协办责任,要对本区域内的边缘户、监测户、农村低收入家庭重点关注,对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要及时协助申报或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核实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
四、有效扩大保障范围
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保障;对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经营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
五、科学细化分档救助
为确保精准保障,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工作要求,对现有保障档次进行细化,细化后的档次不低于6个档次。在原有全额档和一档之间增加一个档次(农村低保标准80%以上),在原有50%以下档次上增加一个档次(农村低保标准40%以下),原有农村低保标准50%以下档次调整为农村低保标准50%以上。
截止2021年4月,全州纳入农村低保24.01万户60.91万人,其中纳入已脱贫户8.84万户27.53万人,累计发放资金59851.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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