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3·30”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15 09:11:19 阅读量: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3·30”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1〕33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3·30”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两次“3·30”森林火灾惨痛教训,通过开展“3·30”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牢牢守住“两条底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3·30”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川办函〔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进一步开展“3·30”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宣传重点
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宣传教育: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国务院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组相关工作要求;
(三)《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防火令》《禁火令》等;
(四)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十户联保”等制度;
(五)林牧区施工企业生产作业有关规定;
(六)林牧区禁止抽烟等有关规定,及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举措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突出“3·30”、清明节、“五一”、“5·12”等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在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十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一)由州委宣传部牵头,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防火答题王挑战赛”“森林防火我们倡议我们承诺”“选出你心中最美森林守护员”等活动,每项活动每县(市)至少举办1次。
(二)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基层干部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宣传队、流动宣传车、骑行车宣传频次,每天至少宣传3小时。
(三)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在“掌上凉山APP”和有关微信公众号开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专栏(红黑榜),每日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
(四)由州委宣传部牵头,灵活运用手机报、微信小程序等贴近群众的宣传载体,普及防灭火知识;在凉山电视台、县(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每个频道每天不少于12分钟。
(五)由各机关单位、学校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师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演练,防火期内至少开展1次。
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
各县(市)在宣传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宣传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特别是涉及野外违规用火和火情、火灾的有关信息,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审签,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总结
结合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十进”活动,每月对“3·30”森林草原防灭火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小结,与“十进”活动月总结一并于每月25日前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