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高火险乡镇高危时段提级执行红色预警防御措施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29 10:01:30 阅读量:
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关于高火险乡镇高危时段提级执行红色预警防御措施的紧急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郑重告诫,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在“3•30”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到来之际,结合近期气象条件研判,决定在高火险时段(2021年3月29日至4月7日),对全州重点乡镇提级执行红色预警防御措施,筑牢全民防火、全域管火、以水灭火的坚强防线,坚决守住“两条底线”。现将相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员下沉。落实“州不离县、县不离乡、乡不离村”要求,州分片督导领导、县包乡领导、乡包村领导到责任区域24小时蹲点驻防,当好督导员、宣传员、巡山员、指挥员、战斗员,州县部门“应派尽派”进村入户,“一村一警”实现全覆盖,乡镇干部职工全部到岗驻点,确保每个卡点都有干部带头查验、每个山头都有干部协助开展巡山、每个坟头都有干部进行监管、每片林牧区都有干部蹲守值守。

二、全程值守。各乡镇所有卡点值班员、巡山护林(草)员、辖区民(辅)警对责任区域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州森防指每天上午、下午全覆盖调度县和重点乡镇,县级森防指每天8时、13时、19时、23时4次全覆盖调度乡镇,全程掌握重点部位时段防御、责任人员到点到岗到位等情况。在没有网络信号地带驻防的,到有信号地带后提交自证视频。

三、全域管控。所有在林牧区或在林牧区边缘地带施工单位全部停工,严禁一切人员进入林牧区,州县森防指根据气象信息向供电单位下达停电避险指令。“十户联保”联保长统一管理联保户火源,做到抽烟不出屋、户外不用火、起风后户内不生火。压紧学校和家长对学生无缝对接监管措施,对70岁以上人员、未成年人及痴呆聋哑傻、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实行24小时“人盯人”监护监管。对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人员压实“人盯人”防控措施,坟墓周边张贴禁火告示,一经发现坟墓周边或其他地区有祭祀用火痕迹,公安机关按违规用火进行火案调查。

四、全力备战。州森林消防支队靠前驻防,派驻县市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科学扑救组组长到岗履责,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集结待命,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应急扑救设施装备进行清点整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常态化开展以练促防备战,上午实战演练,下午巡山备战,晚上调度夜巡。持续开展“五周五缘”洒水减患。

五、严明纪律。该时段不召开除森林草原防灭火以外的会议,所有党员干部严禁饮酒。严格执行《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五个带头、五个不准”要求。“五个带头”,即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民防线;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祖行为;带头管好自己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及时清理地处林牧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带头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或草原防火管制区自觉扫码登记。“五个不准”,即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它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六、严肃问责。加大随机抽查、暗访督导力度,对不履职、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情况严格进行火线问责、就地追责直至撤职。加大依法查处震慑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林牧区吸烟、携带火源进山入林者从严惩处,对发生的火案火情顶格处理,形成强大警示震慑效应。

附件: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8日        

附件

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一、州级响应措施

1.州级主要领导。每天通过电话等方式,至少1次掌握预警县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

2.州级分管领导。每天通过电话等方式,至少3次(上午、下午、晚上)掌握预警县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

3.州级分片督导领导。分片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必须到联系县(市)蹲点,夜宿责任县(市),督促县(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州森防指办。将预警信息发布至县(市),同步报送州级主要领导、州级分管领导、州级分片督导领导、州级包县部门、州森防指成员单位、州抓落实督导组。每天通过视频会议调度县(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督促州级分片督导领导、州级包县部门、州抓落实督导组和各县(市)按要求履职。

5.州级包县部门。每个部门至少派出1名县处级领导和3名工作人员到联系县(市),负责督导县(市)落实防范措施,深入预警乡镇进行督导检查,每天8时至19时必须在预警乡镇开展工作。

6.州抓落实督导组。深入预警乡镇的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督促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每天24小时必须在预警乡镇和重点林区开展工作。

二、县级响应措施

1.县级主要领导。随机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重点部位暗访。随时掌握预警乡镇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

2.县级分管领导。到预警区域内,现场督导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每天8时至19时必须在乡镇开展工作。

3.县级包乡领导。到联系乡镇蹲点开展防灭火工作,夜宿责乡镇。每天8时至19时必须在重点林区巡防。负责督促检查乡镇、村组干部在岗履职和值班值守情况,检查巡山护林人员带装巡护情况,检查卡点24小时值班和运行情况,检查半专业扑火队伍“以练促防备战”情况。

4.县森防指办。将预警信息发布至乡镇,同步报送县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乡领导、包乡部门、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天调度乡镇“以练促防备战”情况。负责督促县级分管领导、包乡领导、包乡部门和各乡镇按要求履职。

5.县级包乡部门。原则上至少派出50%的力量到联系乡镇,协助开展巡山护林、卡点值守、宣传教育等工作,每个卡点、每片重要林区至少有1名县级部门干部蹲守带班,每天8时至19时必须在预警乡镇开展工作。

6.县专业扑火队。按照县(市)森防指办统一安排,到重点林区、重点乡镇靠前驻防。每天8时12时在重点林区“以练促防备战”,12时至19时带装巡护或开展洒水减患等工作,发生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7.县发改经信局。大风蓝色预警、或预判可能发生7级以上大风时,指导有关电力企业采取紧急断电避险措施。根据需要,12时至19时进行断电避险。

8.县气象局。在适宜天气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乡镇响应措施

1.乡镇主要领导。到各村巡防,检查防火检查站点运行情况、巡山护林员带装巡护情况、扑火队伍“以练促防备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可燃物清理情况、防火通道畅通情况、蓄水池蓄水罐蓄水情况等。督促包村领导干部、包乡单位干部、半专业队伍履职尽责。原则上,8时至19时必须下沉到村开展工作。

2.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到联系村巡防,检查防火检查站点运行情况、巡山护林员带装巡护情况、扑火队伍“以练促防备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可燃物清理情况、防火通道畅通情况、蓄水池蓄水罐蓄水情况等。督促卡点值守人员、巡山护林员、包村乡干部履职尽责。8时至19时必须下沉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群众家中开展工作。

3.乡镇干部。全部力量下沉到村,协助开展巡山护林、卡点值守、宣传教育等工作。8时至19时必须下沉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群众家中开展工作。

4.半专业扑火队。7时至12时开展“以水灭火”实战演练,12时至19时备战巡防,19时至21时总结全天工作。

5.林牧区施工企业。原则上全天停工。

四、村级响应措施

1.村组干部。所有村组干部,到各重点林区、卡点检查巡山护林人员带装巡护情况和卡点值班值守情况,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清理。8时至19时必须下沉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群众家中开展工作。19时至次日8时进行夜间巡防。

2.巡山护林员。携带背负式水箱带装巡护,对负责辖区内的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蓄水罐全部检查至少1次。8时至19时必须在负责的辖区内工作,19时至次日8时进行夜间轮流巡防。

3.卡点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履职,对进出人员收缴火源。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林牧区。

五、群众响应要求

1.“十户联保”户。每天碰头1次商量防火工作。抽烟不能出户,火源不能出屋。10时至19时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使用明火。

2.痴呆聋哑傻及精神病人。监管人员24小时“人盯人”监管。

3.7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8时至19时,没有监护人陪同情况下,不允许进入林区。

4.外来流动人员和返乡人员。未经防火宣传教育,不能进入林区。

5.放牧人员。在林牧区内或在林牧区边缘地带的,抽烟不能出户,火源不能出屋,10时至19时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使用明火。在林牧区外的,严禁在红色预警期进入林牧区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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