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四举措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05 20:33:47 阅读量: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我州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举措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招标人可自行委派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业主代表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的三分之一。对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方式和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一律不予事前答复。

举措二:规范行政监管权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项目审批隶属关系分别由州、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其中州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项目业主隶属关系,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招标项目的备案材料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没有监管权限的其他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严格开评标现场管理,维持开评标秩序,固定开评标影像资料等证据,确保开评标活动公正有序进行。加强招标投标信息保密工作,对评标专家抽取情况、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报告中不予公开内容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举措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州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标投标工作,会同州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报备招标投标地方性配套规定。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各招标投标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发现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评标存在错误等行为的,要及时依法责令改正;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及时将违法事实转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省评标专家管理办公室进行信用扣分、失信惩戒及处罚;如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举措四: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在开评标环节,对可以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的,不得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无其他正当理由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业绩等材料复印件的,不得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积极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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