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凉山州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乱象整治举报方式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卫生局网站 时间:2020-05-12 10:17:38 阅读量: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引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乱象整治活动。乱象整治活动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现将举报方式通知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
一、举报内容
(一)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1.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的行为。
2.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扰乱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及黑恶势力。
3.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4.“游医”“巫医”“黑诊所”以及部分寺庙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5.“黑救护车”乱象。
6.“黑护工”乱象。
7.借助医疗资源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贩子”。
8.欺诈、诱导人民群众接受诊疗和消费的职业“医托”。
(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书。
2.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照。
3.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无证行医。
5.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6.以体检、义诊、售卖健康产品和康复设备等形式牟取暴利。
(三)医疗骗保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回扣、返现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2.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3.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4.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
5.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协助参保人员变现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
(四)虚假医疗信息行为
1.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建立非法网站,在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五)不规范收费行为
1.未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3.分解收费、捆绑收费、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4.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5.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行为。
6.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二、举报方式
医疗乱象举报电话:0834-2193792,0834-2190913
医疗乱象举报邮箱:lswjwch@qq.com
医疗乱象举报地址:州卫生健康委办公楼218室(西昌市健康二环路3号)。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一、举报内容
(一)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1.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的行为。
2.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扰乱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及黑恶势力。
3.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4.“游医”“巫医”“黑诊所”以及部分寺庙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5.“黑救护车”乱象。
6.“黑护工”乱象。
7.借助医疗资源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贩子”。
8.欺诈、诱导人民群众接受诊疗和消费的职业“医托”。
(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书。
2.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照。
3.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无证行医。
5.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6.以体检、义诊、售卖健康产品和康复设备等形式牟取暴利。
(三)医疗骗保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回扣、返现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2.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3.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4.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
5.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协助参保人员变现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
(四)虚假医疗信息行为
1.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建立非法网站,在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五)不规范收费行为
1.未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3.分解收费、捆绑收费、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4.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5.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行为。
6.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二、举报方式
医疗乱象举报电话:0834-2193792,0834-2190913
医疗乱象举报邮箱:lswjwch@qq.com
医疗乱象举报地址:州卫生健康委办公楼218室(西昌市健康二环路3号)。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