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13 10:03:27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州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州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州印发了《凉山州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了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资助对象:发明、实用新型、PCT专利已获授权的凉山州境内单位和个人,且《专利申请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在凉山州境内的可以申请资助。
资助范围:资金用于资助我州技术起点高,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困难申请人的授权专利。重点和优先资助我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骨干企业的发明创造。
资助标准: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1500元/件。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PCT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申请人或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0元。同一重点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办法》强调,资助申报以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资助年度,在此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PCT专利可以申报当年的专利资助。申请人应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内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凉山州专利资助申请表》;二是《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专利收费收据和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等相关缴费凭据;三是专利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法》规定,州财政局会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资助申请、金额进行审定,专利资助资金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当年资助资金用完为止。经批准的专利资助申请、金额,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由州财政局将当年资助经费全额下达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统一转账拨付。
《办法》明确提出了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资助对象:发明、实用新型、PCT专利已获授权的凉山州境内单位和个人,且《专利申请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在凉山州境内的可以申请资助。
资助范围:资金用于资助我州技术起点高,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困难申请人的授权专利。重点和优先资助我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骨干企业的发明创造。
资助标准: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1500元/件。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PCT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申请人或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0元。同一重点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办法》强调,资助申报以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资助年度,在此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PCT专利可以申报当年的专利资助。申请人应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内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凉山州专利资助申请表》;二是《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专利收费收据和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等相关缴费凭据;三是专利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法》规定,州财政局会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资助申请、金额进行审定,专利资助资金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当年资助资金用完为止。经批准的专利资助申请、金额,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由州财政局将当年资助经费全额下达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统一转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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