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西昌一青年拒服兵役被严肃处理!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02 16:47:19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王建红拒服兵役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2018 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但个别应征青年入伍后,服役思想消极,吃苦精神不强,拒绝参加训练,拒绝服兵役,经所在部队、市人武部领导和家属多次做教育转化工作无效,被部队除名。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达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和中央军委《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在部队除名处理基础上,经市征兵办及相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王建红拒服兵役进行处罚,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建红(男,现年18岁,西昌市西溪乡上乡村四组人,中职毕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51340120******5930)在全国征兵网上自愿报名参军服役,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后,于2018年9月12日应征入伍到武警北京总队新兵团新兵十大队新兵一中队四班。
 
王建红入营后不久,因怕苦怕累,不适应部队纪律约束而思想动摇,不愿继续服兵役,虽经部队及市人武部和其亲属反复做工作,甚至多次赴京与其当面谈心交心,在讲清政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仍固执已见、态度坚决,拒服兵役,于11月12日被武警北京总队确认为拒服兵役行为,并对其做出了除名处理。
 
二、处理意见
此起退兵性质恶劣,影响很坏,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帮助全市适龄青年进一步树立依法服兵役意识,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决定对王建红作出如下处理意见。对王建红拒服兵役的处理,由市级各部门共同实施:
  (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二)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由市公安局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由市教育和科知局实施;
  (四)对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人民币的经济处罚32646.00元(叁万贰千陆百肆拾陆元整),由所在乡镇(西溪乡)执行,罚款上交市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罚决定通报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和社会群团,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告,由市委宣传部实施。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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