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
作者: 来源:凉山日报全媒体 时间:2018-11-17 16:49:16 阅读量:
凉山新闻网讯 “您好,麻烦你带上退伍证等证件来一趟社区,我们要进行信息采集工作。”15日,家住西昌胜利北路城北社区的退役士兵陈志昌接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前往社区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一开始还不晓得具体要干啥子,工作人员解释过后就清楚了,他们工作做得细,基本上都有我们的资料,过来主要就是核实一下服役部队、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陈志昌说道。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专门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专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就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而开展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要是悬挂光荣牌的话,我们家就是光荣家庭了哟。”家住龙眼井的市民贵先生也是退役士兵,刚配合社区采集完信息,其妻子方丹就高兴地说:“以后全家都能跟着老公沾沾光了。”
据了解,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为基本采集单位,由西昌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西昌市民政局、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当地市人武部、组织、宣传、公安、统计、住建和卫计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统一集中采集点。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是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是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05日(采集时间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之后新增加和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从各地通知的采集时间开始,至2018年12月05日前完成,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第二阶段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以信息交叉比对、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采集信息。同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材料原件前往办理即可。(记者 洪冬玲)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专门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专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就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而开展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要是悬挂光荣牌的话,我们家就是光荣家庭了哟。”家住龙眼井的市民贵先生也是退役士兵,刚配合社区采集完信息,其妻子方丹就高兴地说:“以后全家都能跟着老公沾沾光了。”
据了解,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为基本采集单位,由西昌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西昌市民政局、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当地市人武部、组织、宣传、公安、统计、住建和卫计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统一集中采集点。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是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是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05日(采集时间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之后新增加和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从各地通知的采集时间开始,至2018年12月05日前完成,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第二阶段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以信息交叉比对、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采集信息。同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材料原件前往办理即可。(记者 洪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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