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软组织挫伤,凉山男子“耍无赖”无理索要7万?!行政拘留14天!

作者: 来源:西昌公安 时间:2018-10-22 16:43:55 阅读量:
近日,西昌天元驾校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主被判全责,但被撞人以自己无责为由,要求对方赔偿7万元,并限制车主人生自由,通过调查取证,西昌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对其另外两名同伙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0月4日上午5时50分许,王某从天元驾校附近的一条小路穿出,准备往城区方向行驶,在转弯处突然感觉撞到物体,于是便停下车来查看,发现车旁有一人倒地,并表示身体疼痛。

随后王某与伤者李某确认了伤情,且外表来看无明显伤痕,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到达处理后,将伤者送往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在此期间,王某共垫付了检查、治疗等费用3700元,经过医生检查,李某是软组织挫伤,虽然李某一再要求入院观察治疗,但是医生表示病人无需入院,于是李某离开医院。随后,西昌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本次事故进行了事故认定,判定小轿车负责本次事故的全责。
车主遭遇“天价”赔偿7万元
并被对方限制人身自由

随后,事故中队对该交通事故进行了进一步的处理,在10月16日当天参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
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是小车全责,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小车车主王某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虽然伤者李某只是轻微的软组织受伤,但是王某因撞人是事实,于是除之前垫付的医药费之外,还愿意支付额外2000-3000元的赔偿,但是李某以自己是行人为由,要求对方赔偿7万元,于是当天的调解协议未达成。

  协商无法达成,随后事故中队民警也向双方表示,可向法院起诉进行判决,无奈李某及亲属不愿意走法律途径,并强制要求王某当日给7万元现金才准其离开,并在当天对王某进行了人生自由限制。
    王某说:“在事故发生后,至限制人生自由当天之前,已经多次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进行威胁,”在16日当天上午,更是不允许王某离开,王某无可奈何之下只有报警了。


构成敲诈勒索
伤者及家属被行政拘留

      随后西昌市公安局小庙派出所接到了报警称,在事故中队有人拉着自己不让走。在接到报警后,小庙派出所警员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从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来看,当天上午李某杵着拐杖,拉拽着王某,李某的其余两名亲属拦住王某及王某的随同人员不允许他们离开。派出所民警多次提醒警告,李某及亲属依旧不依不饶,于是民警对李某及亲属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通过警方调查取证,确定三人无理由要求7万元的赔偿金高出实际需要的金额十余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情节严重。李某三人对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供认不讳,小庙派出所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对其另外两名同伙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西昌公安提示:
     
     交通事故中,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请诉讼,由交通法庭来进行判决,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愿来作为衡量赔偿金额的标准,更不能采取无理取闹、威胁等手段来索取对方的财物。
     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西昌交警将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违法犯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通过此事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耍无赖”“乱敲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此类现象,西昌公安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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