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甘洛县村民捡来一只未成年猫头鹰

作者: 来源:西昌都市报 时间:2018-08-27 15:55:31 阅读量:
 
  被村民养在盒子里的猫头鹰。
  本报讯 近日,甘洛县公安局新市坝派出所将一只未成年猫头鹰移交县森林公安局。
  事情的起因是,甘洛县公安局新市坝派出所所长阿基沙哈,带领民警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维护入户调查,在辖区新市坝镇依知村一组村民阿某家中,偶然发现一只未成年猫头鹰被养在一个纸箱里。民警经询问了解得知,猫头鹰系阿某几天前从自家后山树林里拣来喂养的。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阿基沙哈对阿某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相关条款的宣传。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妥善保护,与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及时移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我们要是在野外碰到野生动物该怎么办呢?民警提醒,若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最好让其在自然环境里生存,不要轻易抓捕。如果发现野生动物受伤,应及时向县、区林业部门报告。林业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与防疫、医疗机构联系救治,待其恢复体力后就地放生。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遇有受伤、病弱、饥饿、迷途等情形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全力救护。
  此外,对于野生动物,我们只能保护和救治,切不可亲密接触。野生动物有其特殊的生活习性,一般不适于家庭饲养,而且国家也不允许市民私自饲养保护级别的野生动物。
  王方泽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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