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气检测 凉山州12月8日开始收费

作者: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4-12-05 10:48:36 阅读量:

 记者4日从《州政府关于正式运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的通告》中了解到,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凉山州西昌、冕宁、会理、盐源、昭觉五县市机动车环保监测站将从本月8日起正式运行。

 
尾气检测开始收费
 
环保检测工作的正式运行,标志着免费检测尾气的时代即将结束。而新的收费标准已经确定如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小汽车每次价格为70元/辆,大(中)型汽车每次为90元/辆;而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不分车型每次20元/辆。
 
而对于排放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在同一个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不再收取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要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进行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
 
收费主体为机动车尾气技术检测机构。收费范围为凉山州辖区内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车辆和申请委托进行机动车违纪检测的非凉山籍机动车辆。
 
部分新车注册时可免检
 
《通告》中指出,原则上所有机动车都需进行定期检测。只有部分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在注册登记时可进行免检。对于车辆尾气检测的要求,汽油车、柴油车分别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对不适用上述方法的车型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而每辆车只能采用一种方法进行检测。
 
未通过不得进行年审
 
《通告》中明确说明: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机动车环保检测前置于机动车安全检验,对环保检测合格的发放环保绿色或黄色合格标致,凡未通过环保检测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安全检验和在用车年审、非免检新车注册登记等。
 
凭维修凭证进行复检
 
对于环保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由车主在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一类或者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后,凭维修凭证进行环保复检,复检合格后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致。社会化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内容、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致进行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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