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下达2020年部分专项扶贫资金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0-06-03 16:53:13 阅读量: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近日,我州下达了2项专项扶贫资金,分别是: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2020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共5200万元下达到木里、盐源、宁南、昭觉、喜德、越西、甘洛、雷波8县,该项指标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相关县要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2020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共5000万元,专项资金涉及木里、盐源、普格、布拖、金阳、昭觉、喜德、越西、甘洛、美姑、雷波11县,该项指标列入2020年“2300313农林水”。相关县根据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做好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项目的安排工作。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共5200万元下达到木里、盐源、宁南、昭觉、喜德、越西、甘洛、雷波8县,该项指标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相关县要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2020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共5000万元,专项资金涉及木里、盐源、普格、布拖、金阳、昭觉、喜德、越西、甘洛、美姑、雷波11县,该项指标列入2020年“2300313农林水”。相关县根据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做好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项目的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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