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作者: 来源:会理宣传 时间:2026-01-06 19:33:14 阅读量:
会理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26年春节将至,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会理实际,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公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2026年2月16日—3月3日,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可燃放至凌晨1时,其余日期至凌晨12时。

二、城区燃放区域:南起物流中心大桥,北至三元村乡村旅游合作社(三元里)城河沿线及西环路以西的空旷地带作为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此以外的乡镇(街道)在非禁止燃放区域,由属地乡镇(街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周边无可燃物、安全空旷、经硬化的地点作为安全燃放区域,划定区域后属地乡镇(街道)需及时公示可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

三、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古城街道核心区域(顺城西路以东、顺城东路以西、高古城路以南、金带路以北)内;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森林、草原等防火区。

四、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集中燃放区内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 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 (“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合格产品。

(二)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后果。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护。古城、城北、城南街道及各乡镇要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对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监督和指导,分时段、全过程监督指导烟花爆竹的燃放,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燃放A、B级,“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及孔明灯、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集中燃放区域内非法飞行,禁放区域要组织力量依法巡查管控。

(四)各乡镇(街道)应要求集中燃放区域位置附近单位、居民提前清除屋顶、窗台、院内杂物及其他可燃物,将车辆等移至安全区域,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安排落实巡山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员、村级初期火处置小组成员在允许燃放时段对燃放区域进行综合监管,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要带装前置布防,确保安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在城区燃放区域时段全面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水源等,做好燃放现场巡护看护,随时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会理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要求划定防火区,于2026年2月1日之前确定允许燃放的具体地点,作出公示告知,并通过协同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广泛宣传,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村(社区)进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购买烟花爆竹,树立安全燃放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大对辖区内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并做好周密安排。

会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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