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坝片区教育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宣传 时间:2024-07-11 21:13:28 阅读量:
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坝片区教育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东坝片区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市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819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东坝片区教育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被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位置、面积、权属
会理市城南街道积水村第1、第5、第6村民小组1.206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6公顷),东坝片区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市东坝片区教育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3〕7号)、《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坝片区教育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规定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补偿标准
本次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安置标准、补偿标准按照《会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会理府发〔2022〕6号)规定标准执行。
七、相关事项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
(二)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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