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北乡镇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2-18 18:39:04 阅读量:
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北乡镇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通 告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关于城北乡镇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通 告
第二号
一、征收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7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737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会理市乡镇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
城北街道中兴村8组(原前兴村2组),大营村1组(原兴荣村1组)。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标准为51030元/亩,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标准为40000元/亩,征收林草地、荒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标准为20000元/亩,国有的河道、水域及未利用地等土地不予补偿。
六、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登记补偿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及林木等,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