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05 18:06:31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城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补偿安置的通告
通 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规定,现将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08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2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6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3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6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3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346号)。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南街道城南社区3、4、5、6、7、8、9、10、11组(原九榜村1、2、3、4、5、6、7、8、9组),南阁村6组,征收土地面积约280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的规定,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1〕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会理县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会理府发〔2018〕4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本次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会理县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会理府发〔2018〕42号)、《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1〕5号)的标准进行安置。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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