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12-16 09:14:49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规定,扎实推进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和范围
鲹鱼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己于2020年1月1日起提前禁捕,禁捕时间10年;鲹鱼河会理段、城河全域己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禁捕,禁捕时间10年。2020年12月1日起,县境内金沙江、安宁河及其所有支流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禁捕时间10年。具体终止时间以省州相关通知为准。
二、禁捕有关事宜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进行捕捞作业,严禁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鱼类产卵期禁止垂钓;其余时段,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进行娱乐性垂钓。
(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组,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五)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确需开展捕捞作业的,按国家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专项管理。
(六)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举报电话:0834—5625340(县农业农村局)、110(县公安局)、12315(县市场监管局)。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