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全力做好2020年石榴营销工作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8-04 11:22:18 阅读量:
2020年的石榴购销季即将到来,受疫情和近年的鲜果市场低迷影响,2020年的石榴营销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好市场促营销。我局紧密联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为我县广大农户的石榴销售搞好监管和服务。
在石榴产业相关市场监管工作,我局有针对性的组织了“脱贫攻坚重要产品(农资)质量监管执法行动”,从年初开始,从查验农资经营者主体资质、商品进销货渠道、商品标识、合格证明和广告宣传用语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同时抽样送检了92批次县域在售的农用肥料,其中7批次不合格,目前,我局已立案查处8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件,没收不合格肥料96袋,罚没款7.8万元;查处了1件石榴果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罚款1.5万元。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石榴相关农资的安全。
在即将到来的石榴购销季市场监管中,我局积极行动,目前,已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与会理县石榴市场联合执法组,开展石榴市场巡查,对提前采摘石榴生果上市交易的行为和擅自使用“会理石榴”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予以规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以县政府对2020年度石榴销售季市场监管的工作要求为指导:继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销售假冒伪类农肥、侵权农药等市场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会理石榴品牌保护,对擅自使用“会理石榴”注册商标、以非会理石榴冒充会理石榴销售,在石榴纸箱上冒用 “名、优、特”标识、不规范使用广告语、在石榴纸箱中夹杂其他物质增重欺骗消费者等市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已核准使用“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不正当使用标志的企业予以取缔,发展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加强“会理石榴”地标产品品牌保护。继续加强对石榴外包装物(纸箱、果袋、包装纸、包装膜等)的质量监管;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力量的投入,组织部署各工商所开展辖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违法行为;建立12315消费投诉举报值班制度,建立与各区监管所投诉举报联动制度,及时调解和处置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加强网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园等网络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及时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维护会理石榴品牌形象。
在石榴产业相关市场监管工作,我局有针对性的组织了“脱贫攻坚重要产品(农资)质量监管执法行动”,从年初开始,从查验农资经营者主体资质、商品进销货渠道、商品标识、合格证明和广告宣传用语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同时抽样送检了92批次县域在售的农用肥料,其中7批次不合格,目前,我局已立案查处8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件,没收不合格肥料96袋,罚没款7.8万元;查处了1件石榴果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罚款1.5万元。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石榴相关农资的安全。
在即将到来的石榴购销季市场监管中,我局积极行动,目前,已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与会理县石榴市场联合执法组,开展石榴市场巡查,对提前采摘石榴生果上市交易的行为和擅自使用“会理石榴”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予以规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以县政府对2020年度石榴销售季市场监管的工作要求为指导:继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销售假冒伪类农肥、侵权农药等市场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会理石榴品牌保护,对擅自使用“会理石榴”注册商标、以非会理石榴冒充会理石榴销售,在石榴纸箱上冒用 “名、优、特”标识、不规范使用广告语、在石榴纸箱中夹杂其他物质增重欺骗消费者等市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已核准使用“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不正当使用标志的企业予以取缔,发展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加强“会理石榴”地标产品品牌保护。继续加强对石榴外包装物(纸箱、果袋、包装纸、包装膜等)的质量监管;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力量的投入,组织部署各工商所开展辖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违法行为;建立12315消费投诉举报值班制度,建立与各区监管所投诉举报联动制度,及时调解和处置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加强网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园等网络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及时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维护会理石榴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