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盐源直升机场升级完善项目征占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15 10:39:23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盐源县直升机场扩建及中共盐源县委党校迁建项目征占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村民小组、涉及农户代表意见修改后。报经十四届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盐源县直升机场扩建及中共盐源县委党校迁建项目征占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盐府办函〔2020〕87号)印发。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三、本方案公告期满无异议,由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盐源县直升机场扩建及中共盐源县委党校迁建项目征占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pdf
一、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村民小组、涉及农户代表意见修改后。报经十四届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盐源县直升机场扩建及中共盐源县委党校迁建项目征占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盐府办函〔2020〕87号)印发。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三、本方案公告期满无异议,由涉及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盐源县直升机场扩建及中共盐源县委党校迁建项目征占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