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补偿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6-05 15:46:57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
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补偿的通告
通 告
第二十七号
关于会理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
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补偿的通告
通 告
第二十七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现将我县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公路局原沙湾道班生产用房和原老街建材厂(沙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涉及城北街道云岩村1、2、3、4、6、10组,沙坝村2、3、4、5、6组,兰厂村2、3组,三元村1、2、9、10、11组,石厂村1、7组;古城街道老街村1、2组,东升村西城组、丫口组;城南街道金梅村金梅组、丫口组。在上述村组中经省政府批准范围内未完成征收的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二、补偿标准
按照《会理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会理府发〔2018〕40号)、《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PPP项目建设(兰红路、沿河路及西河一路)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0〕22号)、《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老街建材厂、公路局道班周转房及老街村1、2组、石厂村1、7组未征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0〕23号)、《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十里城河环境治理及生态景观PPP项目建设(湿地公园段)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0〕24号)执行。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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