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驻村(社区)辅警公告

作者: 来源:雷波公安 时间:2022-04-12 14:02:21 阅读量:
根据工作需要,雷波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社区)辅警174名,用于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层基础工作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巡逻走访、信息统计、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服从岗位调配;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佐证)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其中:男性身高要求1.65米及以上、女性1.55米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尚未侦查终结的;

3.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9.在县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在职村组干部、禁毒社工、网格员;

10.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警务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必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近30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承诺书,报考者在参加报名期间,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雷波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室

4.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个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同底免冠两寸彩照三张;

(3)个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由雷波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驻政法纪监组全程监督。

(二)考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含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1)体能测试时间:笔试完成后进行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50米跑、2000米跑和俯卧撑(男子)、仰卧起坐(女子)。

3.面试(总分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 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县级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者,可以从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由雷波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以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体检与资格复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雷波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待遇及聘用

(一) 待遇:招聘人员实行月薪制,工资1600元∕月、绩效报酬400元∕月,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警用装备。

(二)聘用: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雷波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因培训考试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考核情况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四、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雷波县公安局 0834-8822055

监督举报电话:驻政法纪监组 15282484848

本公告由雷波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雷波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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