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实施安全管控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8-14 19:29:36 阅读量:
受白鹤滩水电站蓄水影响,库岸沿线山体滑坡和崩塌等灾害频发,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岸线管理的通告》规定,宁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实施安全管控,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鹤滩水电站蓄水时间及水位变化
白鹤滩水电站库区水位已超过770m,根据蓄水计划和汛期流量,水位线仍将持续上涨,2021年8月20日蓄水位将达到800m,并保持800m至2021年12月底,2022年1-5月,水库水位从800m逐步降至765m。
二、管控区域
白鹤滩水电站825m蓄水位以下(淹没区)区域及影响区。
三、管控时限
2021年8月14日00:00起。
四、管控事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网鱼、钓鱼、耕种、放牧、采石、采砂、游泳、漂流、游玩、摄影等生活生产及娱乐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的船只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严禁非法开设码头;严禁在管控区域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管控设施,冲击管控卡点;企业临水、涉水作业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五、责任追究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配合执行管控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不执行管控措施,公然对抗、阻挠、影响管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及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一、白鹤滩水电站蓄水时间及水位变化
白鹤滩水电站库区水位已超过770m,根据蓄水计划和汛期流量,水位线仍将持续上涨,2021年8月20日蓄水位将达到800m,并保持800m至2021年12月底,2022年1-5月,水库水位从800m逐步降至765m。
二、管控区域
白鹤滩水电站825m蓄水位以下(淹没区)区域及影响区。
三、管控时限
2021年8月14日00:00起。
四、管控事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网鱼、钓鱼、耕种、放牧、采石、采砂、游泳、漂流、游玩、摄影等生活生产及娱乐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的船只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严禁非法开设码头;严禁在管控区域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管控设施,冲击管控卡点;企业临水、涉水作业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五、责任追究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配合执行管控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不执行管控措施,公然对抗、阻挠、影响管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及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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