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简章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0-22 09:29:29 阅读量: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府办〔2017〕4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单位招聘5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农业农村局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盐源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县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的对象、范围、学历、年龄等岗位要求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0月30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11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盐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169号。

3.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应聘者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需如实、准确填写《盐源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招聘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盐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备案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的情况,则面试后从其他岗位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愿意岗位调配的人员任职岗位。

(二)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

(2)近期(3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信息表

以上材料属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收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工作人员根据招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招聘人员资格。对填报本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面试比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和岗位需求人员数量依次进入体检。体检后最终确定人选,签订聘用合同。面试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核

由单位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出现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

七、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合格,拟订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招聘手续并备案

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招聘人员,报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每月1650元。(以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或其他应聘。

(四)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十、聘用年限及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负责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本次聘用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为3年,解聘时不支付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张申康 1377865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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