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市教育局 时间:2020-07-15 14:14:14 阅读量:
各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凉山州学前教育村级幼儿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原则
1. 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申请入园幼儿不得进行入园考试或智力测查,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2. 学前教育优先原则。现有教育资源要优先满足三周岁及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经批准有条件民办幼儿园可招收2-3周岁托班。
3.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原则。幼儿园不得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幼儿园(学校)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报市教体科局批准。
4.年检合格原则。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的按计划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削减计划招生,年检要求整改,且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暂停招收新生。
5.班额控制原则。幼儿园学前教育实行三年学制,小、中、大班的班额分别不超过25人、30人、35人,混龄班不超过30人。
6.民办幼儿园备案招生原则。民办幼儿园实行招生计划、简章和广告备案制,严格按核定计划招生,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报经教体科局核定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7.“一村一幼”幼教点招生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东河乡、普诗乡、玛增依乌乡境内学前适龄幼儿入园维持原招生渠道不变,按就近原则入园。
二、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民办幼儿园于7月18日前上报《西昌市民办幼儿园招生备案表》到教体科局审核备案。
2.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将招生简章按规定对外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示;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招收已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招生中“写条子”、“打招呼”等“以权入园”不正之风,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规定,严禁无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招收幼儿。请家长自觉遵守,不送幼儿到无资质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就读。
4.严格控制班额与办学规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严格按《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到收费监管部门备案收费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办理收费备案的幼儿园禁止招生。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6.严格按照西昌市教体科局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学和放假,禁止提前开学和提前放假,幼儿园举办假期班提前一周到市教体科局备案。
三、报名时间和条件
(一)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7月22日-24日
民办幼儿园:7月22日-26日
7月22-24日,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报名条件,统一现场登记报名,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6日公开摇号,7月27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公办幼儿园,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西昌户籍幼儿。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的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西昌市常住户籍幼儿就近入园,按招生限额计划有剩余学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招收西昌市户籍外幼儿和年满2周岁托班幼儿。所有招生均不含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
2.提供手续
公办幼儿园报名提供西昌户籍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
民办幼儿园报名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
各园(含“一村一幼”)8月10日前将《2020年秋季拟招新生花名册》交教体科局审核,开学一周内将《2020年秋季新生花名册》上报教体科局。
为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凉山州学前教育村级幼儿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原则
1. 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申请入园幼儿不得进行入园考试或智力测查,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2. 学前教育优先原则。现有教育资源要优先满足三周岁及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经批准有条件民办幼儿园可招收2-3周岁托班。
3.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原则。幼儿园不得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幼儿园(学校)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报市教体科局批准。
4.年检合格原则。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的按计划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削减计划招生,年检要求整改,且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暂停招收新生。
5.班额控制原则。幼儿园学前教育实行三年学制,小、中、大班的班额分别不超过25人、30人、35人,混龄班不超过30人。
6.民办幼儿园备案招生原则。民办幼儿园实行招生计划、简章和广告备案制,严格按核定计划招生,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报经教体科局核定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7.“一村一幼”幼教点招生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东河乡、普诗乡、玛增依乌乡境内学前适龄幼儿入园维持原招生渠道不变,按就近原则入园。
二、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民办幼儿园于7月18日前上报《西昌市民办幼儿园招生备案表》到教体科局审核备案。
2.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将招生简章按规定对外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示;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招收已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招生中“写条子”、“打招呼”等“以权入园”不正之风,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规定,严禁无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招收幼儿。请家长自觉遵守,不送幼儿到无资质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就读。
4.严格控制班额与办学规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严格按《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到收费监管部门备案收费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办理收费备案的幼儿园禁止招生。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6.严格按照西昌市教体科局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学和放假,禁止提前开学和提前放假,幼儿园举办假期班提前一周到市教体科局备案。
三、报名时间和条件
(一)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7月22日-24日
民办幼儿园:7月22日-26日
7月22-24日,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报名条件,统一现场登记报名,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6日公开摇号,7月27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公办幼儿园,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西昌户籍幼儿。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的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西昌市常住户籍幼儿就近入园,按招生限额计划有剩余学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招收西昌市户籍外幼儿和年满2周岁托班幼儿。所有招生均不含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
2.提供手续
公办幼儿园报名提供西昌户籍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
民办幼儿园报名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
各园(含“一村一幼”)8月10日前将《2020年秋季拟招新生花名册》交教体科局审核,开学一周内将《2020年秋季新生花名册》上报教体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