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公安局关于确定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2-20 15:33:24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5号)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力确保2019年“四川省第十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冬季)”安全、顺利进行,严防发生因“黑飞”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现就将我县城区音乐广场确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及时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城区音乐广场四川省第十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冬季)开幕式及文艺晚会表演区域范围500米以内,禁飞时间:2019年12月22日晚18:00至23:00。
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飞时间段内在上述禁飞区域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违反规定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规定飞行并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就禁飞区域内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4)4578110。
特此通告
一、禁飞区域及时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城区音乐广场四川省第十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冬季)开幕式及文艺晚会表演区域范围500米以内,禁飞时间:2019年12月22日晚18:00至23:00。
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飞时间段内在上述禁飞区域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违反规定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规定飞行并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就禁飞区域内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4)4578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