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19-12-17 14:40:01 阅读量:
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每天7:30分至晚上22:00为严管时段。
二
整治内容
(一)行人闯红灯、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穿插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
(三)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规鸣笛、违法抢道行驶等;
(四)电动三(四)轮车闯禁行区,电动车搭乘超过1名12岁以上乘客,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
三
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厉查处城区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厉查处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非机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三)不定期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周迪说交通”、州市电视台、西昌公安“双微”平台等媒体上进行无码曝光。
(四)市民朋友可通过电话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查证核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理。举报电话:2168996。
四
违法责任
(一)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200元;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或乱停乱放的,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100元;机动车乱停乱放、不顺向停车的,处以罚款150元。
(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50元。
(三)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或搭乘12岁以上乘客的,处以罚款30元,并参加文明劝导学习。
(四)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过街不走斑马线的,处以罚款30元。
(五)采取推搡、殴打、辱骂等行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西昌公安交警提醒您:行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
一
整治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每天7:30分至晚上22:00为严管时段。
二
整治内容
(一)行人闯红灯、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穿插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
(三)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规鸣笛、违法抢道行驶等;
(四)电动三(四)轮车闯禁行区,电动车搭乘超过1名12岁以上乘客,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
三
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厉查处城区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厉查处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非机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三)不定期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周迪说交通”、州市电视台、西昌公安“双微”平台等媒体上进行无码曝光。
(四)市民朋友可通过电话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查证核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理。举报电话:2168996。
四
违法责任
(一)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200元;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或乱停乱放的,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100元;机动车乱停乱放、不顺向停车的,处以罚款150元。
(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50元。
(三)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或搭乘12岁以上乘客的,处以罚款30元,并参加文明劝导学习。
(四)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过街不走斑马线的,处以罚款30元。
(五)采取推搡、殴打、辱骂等行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西昌公安交警提醒您:行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