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19年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人事考试 时间:2019-10-09 09:35:44 阅读量:
为解决西昌市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经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采取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四)岗位详细条件见《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公开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0月10日-12日(8:30——11:30和14:00-17:00)
在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大水井12号市政府316号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的手续:
1、未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姓名、毕业时间、毕业学历、专业等必要信息)、《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彩色二寸照片3张。
2、已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彩色二寸照片3张。
3、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如实填写并提供《西昌市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5、考生还需提供:
(1)自荐材料1份;
(2)执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1份。
(4)有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等原始材料(含试用期合同)的复印件1份。
6、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7、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考核内容: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即:专业技术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
(1)考核的时间地点待现场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西昌人事考试平台上公告。
参加考核的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2)逾期未领取《考核通知书》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3)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8、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线(量化后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9、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尿毒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在规定的时间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含尿毒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执行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一、招聘原则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采取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四)岗位详细条件见《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公开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0月10日-12日(8:30——11:30和14:00-17:00)
在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大水井12号市政府316号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的手续:
1、未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姓名、毕业时间、毕业学历、专业等必要信息)、《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彩色二寸照片3张。
2、已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彩色二寸照片3张。
3、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如实填写并提供《西昌市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5、考生还需提供:
(1)自荐材料1份;
(2)执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1份。
(4)有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等原始材料(含试用期合同)的复印件1份。
6、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7、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考核内容: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即:专业技术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
(1)考核的时间地点待现场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西昌人事考试平台上公告。
参加考核的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2)逾期未领取《考核通知书》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3)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8、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线(量化后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9、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尿毒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在规定的时间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含尿毒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执行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