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18 09:03:26 阅读量:
宁南县各建设业主、县境内各建筑企业:

按照川人社函[2018]237号、凉人社函[2019]171号、宁人社[2015]57号多部门联合发文文件精神,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各建设业主均负有监督和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

一、参保方式

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机电工程、水利工程、交通、铁路)都应依法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固定管理人员、自有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以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用人单位”或“建筑项目”两种方式参保。

二、参保登记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中标合同书》或《承接工程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费率。以“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20%)*行业费率(1.3%)。

三、劳动用工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进出入打卡、工资发放表台账,建立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名报备制度。

四、工伤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工伤认定应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3事故经过(调查);4.伤害职工亲属与近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5.交通事故附公安局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6职工受伤害初诊医院入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7.工友证明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8.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9.工伤认定申请表。

六、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的享受医疗、护理、康复、伤残、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有关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834-4572709;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834-4571769。
宁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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