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第三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8-03 16:37:33 阅读量:
会理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第三次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认定的通知
关于第三次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认定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要求,结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7号)资金计划、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260号)要求,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涉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培训、咨询和顾问服务等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涉农办学实体,具备下列条件,自主申请并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的涉农培训经历或丰富的涉农培训经验;具有较高的职业意识和理论素养。
2.应具备4名以上熟悉培训方法并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职或兼职骨干教师。
3.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能满足理论教学和模拟实训需求。
4.教学场所能满足农业职业经理人理论教学和技能模拟实训的需求。
5.有供培训对象进行见习的经营实训基地(可以共建)。
(二)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三)培训机构涉农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四)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一)提出培训申请。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公告要求向县农牧局提出培训申请。
(二)检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培训机构的申报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培训条件、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核实。
(三)择优认定。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比选,并在当地公示后择优认定培训机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训类别
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通过平台自动导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继续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主要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在全县范围内,结合“1+6+N”乡村振兴规划和“10+3”川字号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检疫、产地初加工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冷链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
职业经理人培训对象,年龄在25—5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四、培训规模
2019年,全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8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2人(含四川省农科院2018年1人孵化培训任务、2019年四川省农广校特色产业1人)、农业职业经理人3人(四川农大智能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及技术更新培训1人、州级2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3人。培训总学时数不得低于120学时,包括集中授课、实践学习、操作训练、参观交流。培训资金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培训机构涉农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三)专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
(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及部门
自愿申报的培训基地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交县科教站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查、评估,择优选择培训设施好、培训质量高的学校和培训机构作为我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郑洪荣
联系电话:0834-5628877 手机:18989235917
附件:认定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