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02 19:49:32 阅读量: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西教体科〔2019〕98号

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就2019年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每所公办小学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小学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的住址为依据招收新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府发[2018]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附件3)。已自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州、市相关文件执行。各公办小学在确保服务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招收外片区学龄儿童。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坚持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小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所有学校必须按办学条件、层次招生,不得突破。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所有学校签订《2019年小学招生承诺书》(附件6)。

  (三)民办学校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年检结果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填报《2019年西昌市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公示表》(附件8),经教体科局核定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应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

  (四)落实“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严禁超容量招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控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50人,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不予上学籍。非起始年级学生数超出规定班额的,不准转入学生。各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招生中“写条子”、“打招呼”等“以权入学”不正之风,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乱收费。

  (六)高度重视控辍保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市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所属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附件1)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体科局根据《本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体科局提交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教体科局提出申请,教体科局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如送教上门等)。

  (七)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挂钩的原则,统一由西昌市捐资助学协会接受。

  二、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学校于6月20日前上报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二)报名条件:

  1、年龄: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

  (1)划片就近入学提供:

  户籍证明:①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居住地证明:①有固定居住地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适房准购证和缴款单及入住证明(由所在单位及社区证明)。

  ②无固定居住地的。

  A、租住房屋的: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一年以上学区内房屋租房证明以及租房备案手续、房产纳税(免税)证明;《租住房合同》以及房东房产证。租住房屋必须合法、安全。危房、临时棚房、违建房等不合法房屋除外,且一套房屋六年内只能解决一个户口簿上同一监护人的子女就读小学。

  B、法定监护人与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的: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夫妻双方单位、居住社区出具的长期在学区内直系亲属房屋居住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材料在报名审查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市户籍拆迁户子女根据相关拆迁政策可在原址就近入学,也可在过渡居住地就近入学(附件4)。

  (3)阳光学校、宁远学校多校划片的在宁远学校参加随机派位,由阳光学校、宁远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非本市户籍: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府发[2018]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附件3)。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点:西昌市政务中心。咨询电话:3281547。

  (2)已自发搬迁农户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时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统一预报名、分批在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预报名网址:http://222.215.152.107:9026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申报流程见附件10)。所有招生工作原则上8月20日前结束,各校8月22日前将西昌市2019年新生花名册(附件9)交教体科局审核,同时交学校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时核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名单并配合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开学一周内将失辍学学生名单上报教体科局。

  三、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现役军人子女按《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2〕118号)文件精神由凉山州军分区、西昌市教体科局协调安排就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精神由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西昌市教体科局协调安排就读。

  (二)三个托管乡境内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阶段入学维持原招生渠道不变,按昭觉县、喜德县原划定的服务片区就近入学。

  附件1:本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

  附件2:西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府发[2018]111号)

  附件4:西昌市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5: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附件6:2019年小学招生承诺书

  附件7:西昌市民办学校(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附件8:西昌市民办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公示表

  附件9:西昌市2019年新生花名册

  附件10:网上预报名申请流程

  附件11: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南

  西教体科〔2019〕98号文附件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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