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7-16 09:41:51 阅读量:
2017年火把节将不再在城区举办火把狂欢活动,而是分别在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同时举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7年火把节期间西昌市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火把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内销售火把。
二、洛古波乡、大箐乡、四合乡的火把销售经营者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属乡政府审批,实名登记,在指定区域进行销售。
三、严禁任何人在本市城区内燃放火把,因违规燃放火把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违规燃放火把,按照属地管理、教育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规燃放火把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本地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火把的行为。
五、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凡不遵守以上相关规定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市安监局:0834-3232431;市公安局:110;市食药工质局:0834-12315;市城管局:0834-123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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