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想要上户口怎么办?西昌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方案来啦!

作者:谢杨羊 刘斌 来源:凉山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7-02-22 11:11:09 阅读量:

QQ截图20170222111135.jpg

    没有户口怎么办?学上不了,驾照考不了,生活中很多事情就做不了,这是很多“黑户”在平常 生活中头疼的事情,现在,“黑户”们的福音来啦,在西昌市的无户口人员们注意了,想登记户口的话, 要开始做准备了。

 
  为了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 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西昌市公安局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无户口人员落户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市内无 户口人员户口等级难题,确保到2017年末基本实现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目标。
 
  据了解,此次专项工作主要解决因落户与计生处罚未脱钩、群众户口意识淡薄等原因形成的无户口 人员,以下六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户口:
 
  类别一、不符合计生政策(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入户:
  1、《出生入户申请表》(6周岁以下)、《常住人口补录呈批表》(6周岁以上);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血型化验单原件;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婚生育的,需父母提供书面的非婚生育说明);
  6、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类别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入户:
  (一)能够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向卫计部门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后,本人或监护人 可以凭以下材料入户: 
  1、《出生入户申请表》(6周岁以下)、《常住人口补录呈批表》(6周岁以上);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血型化验单原件;
  4、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婚生育的,需父母提供书面的非婚生育说明) ;
  6、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二)对暂时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入户:
  1、《出生入户申请表》(6周岁以下)、《常住人口补录呈批表》(6周岁以上);
  2、无户口人员年龄声明原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到场填写捺印);
  3、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三方同时鉴定; 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非婚生育一方下落不明,经民警调查确认并形成材料,可作单亲鉴定;父母双 方都下落不明的,可作亲缘鉴定);
  4、监护人书写暂时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
  5、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安机关民警调查报告(一份)原件。 
  类别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入户:
  (一)按照规定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无户口人员,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入户:
  1、书面申请(6周岁以下)、《常住人口补录呈批表》(6周岁以上);
  2、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二)1999年4月1日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 实收养公证,本人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入户:
  1、书面申请(6周岁以下)、《常住人口补录呈批表》(6周岁以上);
  2、公证机构办理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4、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调查报告(一份)原件。
  (三)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留抚养的无户口人员,需提 供以下材料入户:
  1、书面申请(6周岁以下)、《常住人口补录呈批表》(6周岁以上);
  2、民政部门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通报; 
  3、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调查报告(一份)原件。
  4、在民政部门指定地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四、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员重新出现,需提供以下材料入户:
  1、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类别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 的,当事人可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我市居住落户条件的,在原户口注销地申 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类别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入户:
  (一)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凭 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二)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 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及情况说明;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籍户口所在地调查核实尚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调查报告。
  (三)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其他人员,可以在原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需提供 以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及情况说明;
  2、原籍户口所在地调查核实尚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调查报告。
  
凉山广播电视台 记者:谢杨羊 刘斌

上一篇:好消息│西昌老城区城门洞80多个车位免费停
下一篇:2017大凉山惠民音乐会明晚开启
凉山图片
1954年的德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合影照
1954年的德昌县第一届人
【彝人肖像】一组凉山州布拖县彝族葬礼中的人物
【彝人肖像】一组凉山州
回味2008年那场西昌的大雪
回味2008年那场西昌的大
凉山州会理县2015年第一场雪
凉山州会理县2015年第一
会理县档案局有一套来自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的百年凉山老照片第二组
会理县档案局有一套来自
会理县档案局有一套来自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的百年凉山老照片第一组
会理县档案局有一套来自
四川凉山泸沽湖秋日星空
四川凉山泸沽湖秋日星空
西昌城西生态公园
西昌城西生态公园
一周阅读排行榜
视频关注排行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广告咨询

始于2008年 凉山在线 www.ls520.net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2019630号 凉山州网监备案号:51340003001212

联系电话:0834-2596961 电子邮件:515299333@qq.com 联系 QQ:418311737 QQ:515299333

欢迎商家、企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朋友与本站合作,共赢未来! 联系地址:西昌市尤家屯安置小区21单元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