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旅游和体育局关于举行2015年西昌市第七届春节健身秧歌、健身球操比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西昌市旅游和体育局 时间:2015-01-26 15:16:40 阅读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丰富广大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让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和谐、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旅游和体育局、市老龄办定于2015年春节期间举行西昌市第七届春节健身秧歌、健身球操比赛,请相关乡镇、街道(社区)按比赛规程的要求做好队伍的组织和报名参赛工作。
附件:1、比赛规程
2、报名参赛确认表
西昌市旅游和体育局
2015年1月5日
附件1
2015年西昌市第七届春节健身秧歌、健身球操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西昌市旅游和体育局 西昌市老龄办
二、承办单位:
西昌市老协 西昌市老体协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2月22日至23日(年初四至年初五)上午9:00至12:00在月城广场举行。
四、比赛项目:
(一)乡镇组:1、健身秧歌(自选套路)
2、健身球操(自选套路)
(二)社区组:1、健身秧歌(自选套路)
2、健身球操(自选套路)
五、参加单位:
(一)乡镇组(24个):月华乡、礼州镇、兴胜乡、安宁镇、西乡乡、小庙乡、琅环乡、樟木箐乡、阿七乡、黄水乡、西溪乡、黄联关镇、佑君镇、太和镇、裕隆乡、高草乡、 高枧乡、川兴镇、大兴乡、海南乡、经久乡、马道镇、中坝乡、西郊乡。
(二)社区组(40个):北城办事处7个(府街、白塔、北山、大水井、大通门、老西门、胜利北路),东城办事处5个(健康路、柳树林、春城、河东、南苑),西城办事处7个(龙眼井、吴家屯、祁家屯、航天路、西门坡、宁远桥、月城),长安办事处5个(建新、水碾河、山丫口、祥和、迎宾),新村办事处4个(海滨、海河、南山、瑶山),长宁办事处2个(路北、路南),马道镇3个(振兴、家园、集贤),安宁镇1个(康宁),川兴镇1个(川兴堡),佑君镇1个(香城),礼州镇2个(古城、苏祁),太和镇1个(太康),经久乡1个(幸福)。
六、参加办法:
(一)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乡镇和社区只能报1个项目(健身秧歌或健身球操任选一项);报名表附后,乡镇组参赛队报名表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参赛人员资格确认并盖章,社区组(集镇社区)参赛队报名表须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参赛人员资格确认并盖章,报名方可有效。
(二)报名人数:
1、健身秧歌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工作人员2人,上场比赛运动员16人以上(包括16人)。
2、健身球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工作人员2人,上场比赛运动员16以上(包括16人)。
(三)各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次比赛,各参赛队要严格把关,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他健康事故,均由各参赛队和个人自行负责。
七、参赛人员资格:
(一)城区各级单位的队伍及个人,州、市老体协城区各分会及个人只能参加社区组比赛,不能代表乡镇组参赛;乡镇组参赛队不能聘请社区组资格的人员参加。
(二)每名参赛人员只能代表一个乡镇或一个社区参赛。
(三)分别符合社区组或乡镇组参赛资格的人员,可分别在社区(包括集镇社区)或乡镇之间进行交流参赛。
八、违反参赛资格处理
因参赛队或个人违反参赛人员资格规定,引起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领队、教练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并给予以下处理:
(一)取消涉及的参赛队名次及所有奖项,停止该队1年参加该项赛事的处罚;
(二)给予当事人停止2年参加该项赛事的处罚;
(三)给予领队、教练停止1年参加该项赛事的处罚;
九、比赛办法:
(一)健身秧歌:
1、比赛时间为4分30秒—5分。
2、比赛音乐:由参赛单位自行制作在U盘,盘内不允许有其它内容,标明参赛单位,提前按时间要求交比赛组委会录入电脑,比赛时各队须带上备用音乐。
3、比赛场地:比赛在20米×20米场地内进行。
4、比赛服装:服装既要统一又要适宜该项运动,男、女可有各自服装。
5、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比赛得分多少决定名次。
6、比赛出场顺序在领队、教练联席会上抽签决定。
7、编排原则和要求:
(1)以秧歌步法为核心,充分体现秧歌的特点和技巧。
(2)既要有艺术性,又要符合人体运动的规律;既要有观赏价值,又要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
(3)全套动作中至少有6个以上的队形变换,队形变换流畅、过渡自然,编排合理
(4)禁止使用双人重叠、翻腾等不安全的违例动作。
8、比赛评分:比赛采用10分制,根据精神面貌、服装、编排水平、表现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9、扣分:
(1)以第一人或集体动作开始计时,以最后一人动作结束计时停止,时间不足或超时均扣0.1分。
(2)运动员场地踏线,每次扣0.02分。
(3)比赛中掉“帕、鞋、头饰”等,每次扣0.02分。
(4)不按比赛“编排原则和要求”的,每项扣0.1分。
(5)上场比赛人员不足16人的,每缺1人扣0.1分。
(6)不可全套打规定动作,否则按最低分评分。
(二)健身球操
1、比赛时间为4分10秒至4分30秒。
2、比赛场地:在20米×20米场地内进行,
3、比赛服装:服装既要统一又要适宜该项运动,男、女可有各自服装。
4、比赛道具:比赛只限使用正规的“泰迪”牌健身球。
5、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比赛得分多少决定名次。
6、比赛顺序:在领队、教练联席会上抽签决定。
7、编排原则和要求:
(1)充分体现健身球操的特点和技巧。
科学健身性:动作编排科学,至少有4个8拍左手拍打穴位的动作,成套动作开始的热身活动不得超过12个8拍,最后放松整理活动不得超过4个8拍。
保健性:除开始热身、最后放松外,整套动作均应在击打穴位的同时进行做操及队形变化,空拍不得超过8拍。要求拍打穴位全面,四肢、胸腹,特别是腰背部拍打不少于三节(12个8拍),击打准确,力度适中。
艺术性:动作、姿态、造型优美。全套动作中至少有6个以上的队形,队形变化流畅多样,过渡自然,编排合理。
(2)禁止使用不安全的动作。
8、比赛评分:比赛采用10分制,根据精神面貌、服装、编排水平、表现力、动作与节拍的配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9、扣分:
(1)以第一人或集体动作开始计时,以最后一人动作结束计时停止,时间不足或超时均扣0.1分。
(2)运动员场地踏线,每次扣0.02分。
(3)比赛中掉“球、帕、鞋、头饰”等,每次扣0.02分。如遇健身球绳断裂,不扣分。
(4)不按比赛“编排原则和要求”的,每项扣0.1分。
(5)上场比赛人员不足16人的,每缺1人扣0.1分。
(6)不可全套打规定动作,否则按最低分评分。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根据各项目参赛单位情况,按比例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组织奖名额,分别进行奖励。
十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2015年2月3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报送西昌市旅游和体育局体育股(民体园内)。
联系人:任晓丽 手机:13778633228
十二、领队、教练会议
定于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在西昌市旅游和体育局5楼会议室举行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抽签,交音乐U盘(注明参赛单位、参赛项目、音乐名称),望准时出席。
十三、经费:
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由组织委员会统一抽调。
十五、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竞赛组。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凉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