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4-12-10 09:33:03 阅读量: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凉府发〔2014〕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文件精神,州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2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4日

上一篇:宁南县停电通知
下一篇:20日起, 凉山州文化馆举办 免费文艺创作讲座
一周阅读排行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广告咨询

始于2008年 凉山在线 www.ls520.net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7037243号-2 凉山州网监备案号:51340003001212

联系电话:0834-2596961 电子邮件:515299333@qq.com 联系 QQ:418311737 QQ:515299333

欢迎商家、企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朋友与本站合作,共赢未来! 联系地址:西昌市中信国际花城B幢5单元18楼3号